私隱政策聲明
Privacy Policy Statement
私隐政策声明
主办机构会全力执行和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并承诺:
- 实行电脑、实地及程序上的保护措施,以保障本局所收集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机密性
- 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局限在能够提供阁下要求的服务所需的最低范围
- 只准许经适当培训、授权的雇员接触个人资料
- 不会向外界第三方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但如属经阁下同意、主办机构在法律上被规定或主办机构之前已通知阁下的披露则除外。
收集或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主办机构所收集或持有的个人资料分别载于以下记录:
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登记人之姓名、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年龄范围、居住区域、行业、所属组职及职级。
查询/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就主办机构的工作和所提供之服务所提出的查询和投诉,以及主办机构跟进该查询和投诉时,主办机构向有关人士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
收集和保存个人资料的目的及用途
主办机构所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与以下范畴有关:
登记: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作考虑和审理有关登记,以及稍后用作与登记人通讯、核对出席纪录、签发出席证书及统计之用途。在登记表格内提交不完备或不正确的资料,会影响主办机构考虑和审理有关登记表格,并可能引致该登记遭延迟或拒绝受理。
查询/投诉:收集和保存资料的目的是就有关查询/投诉采取跟进工作。
提供予主办机构的资料,包括任何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订明的个人资料,将仅被用作有关是次研讨会的用途。
披露
主办机构将会对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予:
- 与主办机构业务运作或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代理、顾问、承办商或服务提供者
- 对主办机构有保密责任的人士
- 根据香港境内或境外适用法律,主办机构须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
保安
以电子形式储存的个人资料会受密码保护。在主办机构所保障的网页范围内会使用加密技术。主办机构的电脑系统和伺服器会存置在限制区内。主办机构只准获授权的雇员接触个人资料。此等雇员已接受有关主办机构私隐政策的培训。
主办机构所收集及储存的个人资料会于2022年12月31日或以前删除。
阁下的个人资料私隐权利
阁下使用主办机构服务、提交登记表格或浏览本网站,即表示阁下确认主办机构按本声明中所概述关于收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方式。如果阁下不同意本局按本声明或使用条款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请勿使用本网站,或提交登记表格。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
- 检查主办机构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主办机构更正不准确的资料
- 查明主办机构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以及主办机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
阁下如欲查询或修改个人资料,请电邮至 enquiry@am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