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赤柱警署建于一八五九年,是本港现存最古老的警署。警署早期作为港岛最南端的前哨站,战略地位重要,因此常供警队及英军联合使用。日占期间(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五年),日军曾征用为分区总部,并加建殓房。战后恢复用作警署,直至一九七四年。此后,旧赤柱警署先后用作多个政府部门的分区办事处及出租作不同用途。
旧赤柱警署楼高两层,建造简朴。建筑物正面外墙饰有柱廊,具古典建筑风格。现时,建筑物内仍然保留原有枪房的砖砌圆拱形天花和壁炉。
旧赤柱警署于一九八四年列为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