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最高法院大楼坐落于填海区,屋基由数以百计的杉树桩组成,于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五日由当时的总督卢押爵士宣告正式启用。这座三层高花岗石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派的建筑风格,地面以爱奥尼亚式石柱环抱。最具特色的是中央部分的三角形山墙,山墙顶部矗立着一座希腊泰米斯女神蒙眼雕像,用以代表公义。建筑物在一九八五至二〇一一年期间供立法会(一九九七年七月以前称为立法局)使用。经修缮后,大楼自二〇一五年开始由香港终审法院使用。
旧最高法院外部于一九八四年列为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