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炮台里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东北立面)
正门及两旁的花岗石柱
外墙的花岗石壁龛
西南立面的露台

位于中环炮台里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由法国外方传道会于一九一七年兴建,用作该会在香港的司帐处。一九四一年香港沦陷前,大楼曾一度被政府征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楼旋即被用作临时香港政府总部。法国传道会与香港政府在一九五二年签订该大楼的买卖合约。自一九五三年起,大楼先后用作教育司署的办事处、维多利亚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政府新闻处的办事处。由一九九七至二〇一五年,大楼供香港终审法院使用。终审法院于二〇一五年九月迁往旧最高法院大楼。大楼随后进行了翻新,并提供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及作相关用途。

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建成,属爱德华时期的新古典风格。大楼楼高三层,并设有地下室,西北隅建有一座圆顶小教堂。战后大楼虽经过多次改装,但楼内仍保留了很多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征,例如地下大堂华丽的石柱、木楼梯、拱形天花和匀称的天井等,令大楼成为本地其中一座出类拔萃的历史建筑。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于一九八九年列为古迹。

中环炮台里1号(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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