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很多历史古迹,需要我们的悉心保护。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经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个别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为法定古迹。随后,古物事务监督可阻止对古迹作任何改动,或酌情规定改动时必须遵守的条件,以便保护有关古迹。到目前为止,本港共有一百三十六项法定古迹。
法定古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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