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很多历史古迹,需要我们的悉心保护。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古物事务监督经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藉宪报公告宣布个别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为法定古迹。随后,古物事务监督可阻止对古迹作任何改动,或酌情规定改动时必须遵守的条件,以便保护有关古迹。到目前为止,本港共有一百三十六项法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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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古迹须知
- 开放时间只作参考,并以相关团体或机构的最新公布为准。
- 部分法定古迹设有预约导赏团或开放日,请与相关团体或机构查询最新安排。
- 基于公众安全或避免影响日常运作,部分法定古迹并不对外开放。
- 请爱护我们的文化遗产。不要破坏遗址、建筑物或设施。
- 参观时,请避免对建筑物业主及使用者造成滋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