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德公所是本港现存唯一专为乡约(村落联盟)聚会、祭祀,以及作为市集管理处而建的公所。
公所由屏山乡绅邓勳猷倡议于清朝咸丰七年(一八五七年)年建成,以供达德约成员聚会、祭祀之用,以及用作屏山市的管理处。于一八九九年,新界乡民以武装行动抵抗英国接管,据说达德公所是乡民议事的场所之一。
达德公所作为议事的场所,设计简单实用。公所原为一座两进三开间式建筑,后于清朝同治五年(一八六六年)其左右两边各加建了「慰寂祠」和「英勇祠」。建筑物主要以青砖建成,配以人字屋顶,墙基以花岗石建造。公所内的现代建筑元素,如在青砖墙上架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相信是后期在二十世纪进行修缮工程时加建的。
达德公所于二〇一三年列为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