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理民府约于一九○七年兴建,是英国租借新界后最早的民政中心。新界北部的行政及土地注册工作均在此办理。直至一九六一年,理民府内仍有一个裁判司法庭。该建筑物于一九八三年停止用作理民府的办公大楼。一九八八年至二○○○年间,该建筑物曾拨给环境保护署用作该署的大埔分处,二○○二年始用作香港童军总会新界东地域罗定邦童军中心。
北区理民府为二十世纪初典型的殖民地建筑,大楼以红砖筑砌,东西立面均为砖拱游廊,外形优雅堂皇。建筑物整体上未经重大改建,房间内的古典壁炉仍保存良好,保留了建筑物的原有特色。
旧北区理民府于一九八一年列为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