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本港共有一百三十六項法定古蹟

法定古蹟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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