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本港共有一百三十六項法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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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古蹟須知
- 開放時間只作參考,並以相關團體或機構的最新公布為準。
- 部分法定古蹟設有預約導賞團或開放日,請與相關團體或機構查詢最新安排。
- 基於公眾安全或避免影響日常運作,部分法定古蹟並不對外開放。
- 請愛護我們的文化遺產。不要破壞遺址、建築物或設施。
- 參觀時,請避免對建築物業主及使用者造成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