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理民府約於一九○七年興建,是英國租借新界後最早的民政中心。新界北部的行政及土地註冊工作均在此辦理。直至一九六一年,理民府內仍有一個裁判司法庭。該建築物於一九八三年停止用作理民府的辦公大樓。一九八八年至二○○○年間,該建築物曾撥給環境保護署用作該署的大埔分處,二○○二年始用作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羅定邦童軍中心。
北區理民府為二十世紀初典型的殖民地建築,大樓以紅磚築砌,東西立面均為磚拱遊廊,外形優雅堂皇。建築物整體上未經重大改建,房間內的古典壁爐仍保存良好,保留了建築物的原有特色。
舊北區理民府於一九八一年列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