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何東花園具高度歷史和建築價值,以及業主的拆卸重建計劃,在獲得古物諮詢委員會一致支持下,發展局局長作為古物事務監督,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2A條將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以提供適時的保護。暫定古蹟的宣布於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刊憲,有效期十二個月,即日生效。把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可令該址得到為期十二個月的法定保護,讓政府有更多時間與業主進一步磋商保育方案。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把山頂道75號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
古物諮詢委員會討論文件AAB/2/2011-12 – 山頂道75號何東花園的評級及建議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把何東花園宣布為暫定古蹟
古物諮詢委員會參閱文件AAB/23/2011-12 – 何東花園文物價值的顧問研究簡介會
何東花園歷史價值的顧問研究 (23.5MB)
何東花園建築價值的顧問研究 (請參閱英文版)
何東花園的相片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