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地圖
炮台里1號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於1917年由「拱北樓」改建而成,以花崗石和紅磚築砌,屬新古典風格。1953年政府回購大樓後,建築物先後用作教育署總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及政府新聞處等,1997至2015年間曾用作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大樓隨後進行了翻新,並提供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及作相關用途。大樓於1989年列為法定古蹟。
* 此建築物不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