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赤柱警署建於一八五九年,是本港現存最古老的警署。警署早期作為港島最南端的前哨站,戰略地位重要,因此常供警隊及英軍聯合使用。日佔期間(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五年),日軍曾徵用為分區總部,並加建殮房。戰後恢復用作警署,直至一九七四年。此後,舊赤柱警署先後用作多個政府部門的分區辦事處及出租作不同用途。
舊赤柱警署樓高兩層,建造簡樸。建築物正面外牆飾有柱廊,具古典建築風格。現時,建築物內仍然保留原有槍房的磚砌圓拱形天花和壁爐。
舊赤柱警署於一九八四年列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