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最高法院大樓坐落於填海區,屋基由數以百計的杉樹樁組成,於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五日由當時的總督盧押爵士宣告正式啟用。這座三層高花崗石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派的建築風格,地面以愛奧尼亞式石柱環抱。最具特色的是中央部分的三角形山牆,山牆頂部矗立著一座希臘泰米斯女神蒙眼雕像,用以代表公義。建築物在一九八五至二〇一一年期間供立法會(一九九七年七月以前稱為立法局)使用。經修繕後,大樓自二〇一五年開始由香港終審法院使用。
舊最高法院外部於一九八四年列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