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炮台里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東北立面)
正門及兩旁的花崗石柱
外牆的花崗石壁龕
西南立面的露台

位於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由法國外方傳道會於一九一七年興建,用作該會在香港的司帳處。一九四一年香港淪陷前,大樓曾一度被政府徵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樓旋即被用作臨時香港政府總部。法國傳道會與香港政府在一九五二年簽訂該大樓的買賣合約。自一九五三年起,大樓先後用作教育司署的辦事處、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政府新聞處的辦事處。由一九九七至二〇一五年,大樓供香港終審法院使用。終審法院於二〇一五年九月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大樓隨後進行了翻新,並提供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及作相關用途。

大樓以花崗石和紅磚建成,屬愛德華時期的新古典風格。大樓樓高三層,並設有地下室,西北隅建有一座圓頂小教堂。戰後大樓雖經過多次改裝,但樓內仍保留了很多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特徵,例如地下大堂華麗的石柱、木樓梯、拱形天花和勻稱的天井等,令大樓成為本地其中一座出類拔萃的歷史建築。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於一九八九年列為古蹟。

中環炮台里1號(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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